1月29日下午,申请执行人徐先生将一面锦旗送到广元利州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手上,以表达真诚的谢意。
据悉,2014年,程某某承包位于内蒙古某工地的土木工程,聘请徐先生等人做木工活。2015年该工程完工,程某某没有按时支付徐先生等人工资,出具了工资欠条定于2022年1月13日支付完毕。该约定到期后,徐先生等人多次找程某某催要,均无果,遂向法院起诉。
在审理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程某某欠徐先生等人工资7683元,定于2023年4月8日前一次性付清。调解书生效后,程某某却一直未履行义务。于是徐先生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1月23日,广元利州区法院立案执行,依法对程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程某某在期限内仍未履行。执行法官随即启动财产调查,未发现程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传唤程某某到庭履行义务,但程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到庭。这时,申请执行人向法官提供线索,称程某某有一笔拆迁款要领,执行法官随即赴银行调取程某某银行流水交易明细,但发现该款已被程某某取走。
执行法官再次通过电话联系程某某,对其领取拆迁款后仍未履行案件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训诫,告知其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将被采取拘留、罚款制裁。程某某当即表态马上履行案件,于当日通过手机微信转账将案款7683元支付给法院专用账户。
1月29日上午,申请人顺利拿到该笔款项,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