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务工人员顾某向本报咨询称,他本人在2021年2月入职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游开发工作。2023年12月,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单方面向顾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顾某对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的行为非常愤怒,有意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顾某想知道,在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能否同时主张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针对顾某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王律师指出,在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顾某有权主张赔偿金,但不能同时主张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王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给付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公司在违法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情况下,公司应当向顾某支付赔偿金,顾某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王律师提示:劳动者在知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要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后期顺利维权。如自身无法识别用人单位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咨询律师给予专业意见。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