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姚怡凡记者向晓文)作为通讯公司员工,不维护使用者权益,反而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卖起了公民信息,自愿沦为骗子的帮凶……3月13日,记者从广元市利州区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典型案例,被告人刘某、肖某某、姜某等17人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何某某、徐某某、向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近日在该法院开庭审理。
据利州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肖某某、姜某等泸州一通讯公司各县分公司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办理电话卡给予提成的方式,让通讯公司人员配合以免费办电话卡送礼品的形式吸引客户办理电话卡,然后再组织被告人何某某、徐某某、向某某等人以“激活电话卡”名义欺骗办卡人,将客户新办理的号码及收到的验证码以每条几元至几十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用于注册微信、京东、抖音等网络账号,从中非法获利。
据悉,该团队共计办理电话卡14300余张,用以注册微信号、抖音号等网络账户若干,通过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共计80余万元,他人利用这些电话卡及注册的网络账号实施诈骗,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190余万元。
同时,利州区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各被告人承担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其中五名涉案被告人系通讯公司分公司管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损害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本应成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防火墙,却最终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帮凶。
针对利州区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利州区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庭审为核心,梳理案件事实,听取公诉意见、辩解和辩护意见。该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被告人正在筹措退赔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