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吴女士向本报来电咨询称,2020年2月,她的母亲古某在某物业管理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签有雇佣协议。2021年8月12日,古某骑自行车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古某在本次事故中属于无责任。古某受伤时已有52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没有领取养老保险金。吴女士想知道,像她母亲这种情况,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针对吴女士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王律师指出,根据最高院相关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王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本案中,古某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其属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工”,且符合视同工伤的认定条件,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王律师提示: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即终止;针对未享受养老待遇而发生工伤的劳动者,法院依然保护该部分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权益。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