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务工人员吴先生向本报来电咨询,称其今年58周岁,于2012年5月入职某生产制造企业从事车间装配工作,一干就是10多年。2023年8月,公司发布了一则公告,要求所有员工请假均需通过企业微信线上操作,如无请假流程而自行不来上班的,视为旷工处理。今年4月21日,吴先生因老父亲生病住院急需请假去医院照顾。因吴先生不会线上操作请假,而是打电话给车间主管请假。5天后,吴先生回到公司时,公司以吴先生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宣布解除劳动合同。吴先生问,因自己不会网上请假被单位开除,合法吗?
针对吴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王律师指出,吴某因未能及时通过企业微信完成线上请假流程被用人单位开除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王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案,吴某违规请假行为尚不足以达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其未能通过企业微信及时完成请假审批流程不应导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后果,用人单位据此解除与吴某的劳动合同显失妥当,实质损害了吴某的合法权益,吴某可就此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赔偿金。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