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彭先生来电咨询称,今年其已经年满60周岁,于是到当地人社局办理退休手续,但经过人社局审核后发现,彭先生的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并告知彭先生,档案上记载的年龄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因此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彭先生问: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一致,退休时以哪个为准?
针对彭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律师指出,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因此,在办理退休时,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应当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其规定的法理为禁止重复得利,比如部分人在参加工作时,尽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年龄要求,却通过修改年龄获得了工作机会。然而,这些人在接近退休之际,又以档案错误为由,希望依照身份证上的年龄提前退休。因此他们既通过修改年龄获得了工作机会,又享受了提前退休的好处。
“在实际的实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多份档案记载的时间都不一致但其中一份档案中记载的年龄和身份证记载的年龄一致时,即采用身份证和档案记载一致的出生日期作为办理退休手续的依据。”杨律师说。
综上所述,职工退休时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