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未完成交接手续为由,扣除职工金女士的部分工资。事后,金女士向乐山市总工会请求维权,工会当即指派四川双荣律师事务所全力帮忙维权,最终帮金女士追回了2000元工资。8月8日,拿到工资的金女士给四川双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攀发来微信以表谢意:“为了仅仅2000元的工资,你们派了2名律师及时介入,帮我追回来了。心里太感动了,谢谢你们!”
原来,今年24岁的金女士系乐山人,2月18日,她与成都某医药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建立了劳动关系,约定每月薪资4000元,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当日,公司安排她到乐山某医院工作担任CRC岗位工作。
今年4月10日,公司支付其3月份工资3453.42元。同年5月2日,金女士通过邮件向公司提出离职。5月10日,公司以金女士未办理工作交接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扣除金女士基本工资2000元,实际支付工资1453.42元。
对此,金女士认为公司以未办理工作交接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扣除自己的工资2000元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遂向其户口所在地劳动执法部门投诉,在投诉后,却不知道如何举证和反驳公司的答辩理由。
“有困难找工会!”有朋友告诉金女士说。于是,金女士向乐山市总工会寻求帮助。得知情况后,乐山市总工会立即指派四川双荣律师事务所帮忙协商办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攀现场接待了金女士,并收集了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电子邮件、微信、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据。
周攀安排了王美顺律师和冯胜律师助理具体承办该案。经分析,两位律师认为金女士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符合法律规定,金女士已经办理了交接手续,公司以未办理交接手续克扣她2000元工资的理由不成立。
随后,承办律师首先与当地劳动执法部门进行联系,查阅了在案卷宗证据材料,证据显示金女士的陈述基本属实,用人单位克扣其2000元基本工资的情况属实。但公司迟迟未同意调解,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于是,承办律师对该案进行深入分析后,撰写了《关于金女士投诉成都某医药科技公司违法克扣工资的法律意见书》,并附上相关法律法规,递交劳动执法部门,劳动执法部门认为律师写的《法律意见书》很详细有说服力,遂组织劳资双方调解。
功夫不负有心人,公司最终同意退还金女士2000元工资。目前,公司已将工资兑付完毕。
●律师说法:
“虽然涉案金额很小,只涉及克扣工资2000元,但本案却反映出仍有少许用人单位找各种理由克扣职工工资的现象,说明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不强,用人单位需加强劳动用工的合规管理。”王美顺律师深有感触地说,职工在办理离职交接时,要注意保留必要的证据。
本案中金女士保留了必要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了工作交接完成,这点做得很好,为后期维权提供了证据保障。“拿到工资后,金女士给四川双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攀发去致谢微信,这说明工会和律师的付出,职工是看在眼里、记在心上的。”王美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