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法院获悉,该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玩家利用非法获取的“爆料皮肤”引流,侵犯腾讯公司知名网游《王者荣耀》著作权的刑事案件,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腾讯公司通过附带民事诉讼与被告人就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经济损失达成和解。
案情回顾
《王者荣耀》是诞生于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的一款英雄竞技手游,于2015年由腾讯公司推出。游戏运营中,腾讯公司设计、开发并不定期推出多款可对游戏英雄角色进行美化的可替换外观、技能动作、出场动画,即通常所称的“角色皮肤”供玩家选择。
刘某某是以发布《王者荣耀》游戏操作解说短视频为业的资深博主,在各大视频平台拥有数十万粉丝。同时,刘某某大量承接平台广告任务,通过发布添加商业广告的解说视频获取收益。2023年初,刘某某非法获取到《王者荣耀》官方尚未公开的研发中新角色皮肤,此后又自行在互联网上搜集大量新角色皮肤,利用软件剪辑形成“爆料视频”发布在多个短视频平台上,以图快速增加账号粉丝数量。为了逃避视频发布平台审核,刘某某还专门给视频添加了特效和水印。短短4个月内,刘某某发布《王者荣耀》“爆料视频”33个,获取点赞178万余次,账号粉丝数量飙升至70余万,获取平台结算的广告收益数十万元。
2023年7月,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对刘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4年4月,成都高新区检察院以刘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向成都高新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腾讯公司作为著作权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某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案件审理
成都高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刘某某通过发布“爆料视频”实现“涨粉”“引流”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加广告收益,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且其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二十五万次以上,具有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提高庭审效率,法院对腾讯公司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部分进行合并审理并组织双方调解,庭审中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由法院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被告人刘某某需停止侵权、公开为腾讯公司消除影响并一次性赔偿10万元。法院根据双方协商方案在调解书中详细列明了消除影响责任的承担方式,确保发布声明内容明确、方式可行,同时督促被告人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各项义务,并依法对履行赔偿责任的被告人作出处理。2024年7月,成都高新区法院依法以刘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现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游戏中的“角色皮肤”是以线条、色彩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出场动画及人物技能动作则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造型艺术画面组成,具有独创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视听作品,游戏公司依法享有著作权。网络环境下,行为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营利目的表现形式多样,部分主体为了吸引流量不当传播他人作品首先构成民事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同时,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该种行为的营利性认定及行为要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旦构成犯罪则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承办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流量经济时代捕捉红利亦有行为边界,务必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据悉,该案系成都市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创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模式,充分发挥刑事程序规范庭审、民事经验辅助查明的“三审合一”专业优势,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该案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