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进落实安全生产“ 吹哨人”奖励办法加强园区文化建设 筑牢安康权益屏障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揪出“潜伏”安全隐患技术创新筑牢防线安全用电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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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70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9-09

我省推进落实安全生产“ 吹哨人”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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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骆寓言)9月6日,省总工会发布通知,要求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推进落实《四川省职工争做安全生产“吹哨人”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尤其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分析,摸清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建立重点推进工作清单,可在部分单位探索易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后,再普遍推行,确保实效。

通知指出,《暂行办法》融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中,有利于减轻基层负担,实现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内部处理,内部问题、内部解决;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及时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隐患。各级工会要深入学习《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全面掌握《暂行办法》的各项奖励政策,培养一批懂安全、懂“吹哨人”激励制度的宣传队伍,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提高《暂行办法》的知晓覆盖面,让职工明白事故隐患“向谁报告、报告方式、报告有奖和权益保障”,鼓励职工人人争做“吹哨人”。

通知明确,各单位不得要求层层制定配套文件,要把重点放在一线车间、班组、职工层面,出实招、见实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已经建有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制度,或采用微信小程序、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受理的,工会组织不再单独建立内部报告方式。

广大从业人员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线,具有第一时间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便利条件和优势。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认真抓好《暂行办法》实施,加强对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结合实际及时兑现奖金奖励,宣传好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事迹,推动在评优评先以及人员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激发职工主动排查隐患、报告隐患的强烈意愿。

对安全生产“吹哨人”已经报告或举报的事故隐患,主体责任单位拒不采取整改措施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因报告或举报追究安全生产“吹哨人”责任,对保护安全生产“吹哨人”合法权益不力的,上级工会组织可约谈相关人员。

据悉,省总工会将在今年10月、11月开展督导调研;11月、12月进行总结推广,并指导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绵阳市、眉山市、资阳市总工会和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道投资集团工会做好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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