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权益保护 给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鼓励多方探索,将“住院免押金”推而广之别让“软钉子”扎了群众心头部主播何以排队“翻车”整治网络黑话烂梗不能只盯一时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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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95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10-19

加强权益保护 给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

欧阳晨雨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一部万众期待的法律即将“出炉”。日前,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

草案共9章77条,主要明确总体要求、保障公平竞争、改善投融资环境、支持科技创新等内容,特别是加强权益保护,规范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并要求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规范异地执法行为等。

自改革开放的号角吹响以来,40多年来,民营经济为我国创造了无可取代的重大价值。近年来,民营经济持续发展壮大,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正是基于民营经济的重要性,党的二十大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10月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就强调,要加大助企帮扶力度,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

法律是社会发展的助推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需要立法上有力加持。我国法律明确予以保护。我国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这些重要规定,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强化权益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宪法基础。

但是,宪法作为“母法”,只能就最基本、最重要、最关键的内容作出规定,而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从立法技术上看,加强专门立法很有必要。此前,我国已先后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外资企业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在推动中小企业、外资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对促进民营经济单独立法,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经济立法“拼图”,实现从宪法到专门立法的全域覆盖。

审视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其在权益保护方面可圈可点:一是明晰了权利范围,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经营自主权和名誉权、荣誉权,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有利于实施精确化保护;二是保护生产经营活动,重申在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下才能开展执法活动,规范异地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最大限度避免权力对民营经济的伤害;三是打通救济渠道,赋予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反映情况、申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有利于及时止损维权。

法治是市场经济最稳定的基石,也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立法、加强权益保护,给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激发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受益的将是整个中国经济。(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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