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健)11月20日,平武青年王潇等人向绵阳平武县总工会赠送了一面锦旗,感谢工会帮助他们讨薪。
11月14日,王潇、薛倩、卢杨艳、胡木英、唐婷、谌冬梅来到平武县总工会寻求法律援助。今年8月,王潇等人在网上看到了大青虫网络科技公司招聘信息,9月3日,王潇等人通过应聘加入大青虫网络公司,参加培训后正式从事网络主播等工作。但直至10月17日,该公司一直未给王潇等人发放工资,双方争执不下。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王潇等人商议到平武县总工会申请职工法律援助。
平武县总工会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重视,马上指派县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法律工作者汤云萍前去办理,帮助王潇等人维权。汤云萍随即前往大青虫网络公司详细了解案情,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入职者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应当按月支付还是按天计算支付?
11月16日,汤云萍召集双方进行了现场调解,详细讲解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向企业指出了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向劳动部门备案,但是用人单位在招聘信息中明确每月工资3000元,因此,双方形成了劳动合同法中的事实劳动关系。经过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大青虫网络科技公司与王潇等人的劳动关系从2024年10月17日解除;大青虫网络科技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潇等人工资共13560元。11月18日,大青虫网络科技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给王潇等五人支付了工资。
调解现场,汤云萍还提醒王潇等当事人,以后入职时必须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