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务工人员李女士向本报咨询称,她所在的公司实行在手机APP里打卡制度。最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通知李女士,她最近的打卡都不在公司设定的考勤打卡范围内,因李女士没有按规定打卡被视为旷工,公司将与她解除劳动关系。李女士问,公司可以将员工未按规定打卡视为旷工并解除劳动关系吗?
针对李女士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律师认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杨律师表示,在实际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通常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为保护劳动者的权利,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法律严格限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因此,员工未按规定打卡视为旷工,能否解除劳动,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故,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将未按规定打卡视为旷工列为属于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可以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当注意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单位在制订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其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
综上,杨律师认为: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将未按规定打卡视为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规章制度的制订已经经过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则用人单位可以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