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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45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12-17

“父母护理假”升级 如何让劳动者“敢休能休”?

记者陈曦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最近,在北京从事金融行业的左菲有点烦心。母亲在老家生病住院,她向单位申请“父母护理假”,却被告知与政策要求不符,只能批事假。“人事部门说,护理假是针对独生子女的,而我老家有个哥哥。”左菲说,不论是否独生,孝敬和照料父母是每个子女的本分和义务,理应得到政策支持。

事实上,近年来有不少地区已注意到劳动者的这一诉求。贵州、黑龙江、四川等地已将“非独生子女”纳入享有护理假对象范围。近日,江苏扬州、南通等地拟取消或放宽“独生子女”等限制条件。

从特殊奖励到普惠福利

记者梳理发现,“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由河南省最先设立,后续各地陆续跟进。目前,制定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写入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是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或养老服务条例。假期长度一般在5~20天,休假条件因地而异,大部分地区的适用前提为“父母患病住院”,有些地方放宽至“生活不能自理”,不少地方还要求“父母年满60周岁”。

近两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社会对“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的呼声渐高。据测算,到2035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占比将超30%。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天玉表示,在此背景下,应当扩大政策覆盖面,将“父母护理假”的适用范围由独生子女群体延伸到非独生子女群体,使其成为一项普惠福利。

细节有待完善

“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该怎么休?不少地区采取“差异化给假”的政策。新疆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实行“子女护理假”制度,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年累计不少于20天,非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个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

在覆盖非独生子女的基础上,不少公众希望“父母护理假”的适用范围能进一步扩大。例如,在北京、南京、连云港等地的政府留言网站上,不少网友提出“护理假能否用于陪护岳父母和公婆”。

对此,专家建议,应对“父母护理假”作扩大和灵活解释,允许假期在家庭内部进行转移。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李凌云进一步提出,未来可考虑将“父母护理假”拓展为“家庭护理假”,假期除了用于照护父母之外,也可以用于照护生病住院或发生意外的子女、配偶等其他家庭成员。

建立成本分担机制

自“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落地以来,不少劳动者面临“不敢休不能休”的问题。而假期扩容意味着,企业用工成本的增加。很多人为之叫好的同时,也担心政策“落地难”。

对企业来说,劳动者休假可能增加两方面的成本。第一是显性成本,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单位要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待遇;第二是隐形成本,员工暂时离岗将影响企业的日常运转,另雇他人替代的成本也不可忽视。由此,若要保障“父母护理假”有效落地,便不能让企业独立承担公共假期的成本,而是要把劳动关系内部的张力作一个社会化分担。

李凌云告诉记者,截至去年末,已有49个城市启动长护险试点。从长远来看,各地应致力于完善和推广长护险,在减轻赡养压力的同时,也可用以支付劳动者休护理假期间的工资。

李凌云还提到,目前涉及护理假的相关法规,对“不给假”的惩处力度还不够,这给劳动者维权带来很大不便,也让用人单位有空子可钻。不让护理假成为“纸面福利”,需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和执行机制,设立清晰、严格的罚则,且确保可操作性。 (据《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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