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刘佳怡)3月28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全票通过《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立足于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总结我省20余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实践探索,把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共八章六十五条,包括总则、防治规划、监测预防、综合治理、避险搬迁、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通过《条例》施行进一步提升全省防灾减灾救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条例》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对地质灾害防治权责体系、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避险搬迁、应急处置等全流程作出规定。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责、行业监管、专业支撑、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既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又强化联防联控,突出齐抓共管防灾工作的良好局面。加强隐患调查和风险评价,严格国土空间管控,提升灾害风险源头防控能力。构建全省统一的监测预警体系,推动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深度融合,强化预警响应闭环管理,确保群众提前转移避险。把避险搬迁作为专章,全链条细化避险搬迁工作流程,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应搬尽搬、愿搬早搬”。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机制,提升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水平。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扎实开展《条例》系列普法宣传和贯彻实施活动,依法依规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筑牢夯实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地质安全底板。”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