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务工人员王某向本报咨询称,2020年初,他跟同村的杨某一起来到成都某建筑工程公司工地工作,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其购买过社保。2024年9月,他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从高空跌落,导致双腿受伤。事后,他与公司协商按工伤标准赔付事宜,公司以与他未建立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付,仅愿意补助2万元医疗费。王某想知道,没签劳动合同,受伤职工能认定工伤吗?
针对王某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王律师指出,如王某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同时也服从于公司的管理,则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能认定为工伤。
王律师称,《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在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时,应当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同时满足公司具有用人主体资格,王某接受公司管理、提供的劳动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公司按月给王某发放劳动报酬的,则王某与公司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王律师提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