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某教育机构“试岗7天无工资”的招聘要求引发争议,求职者被要求“先干活后谈钱”,企业却以“双向选择”之名行“零成本用工”之实。这种披着“试岗”外衣的用工套路,实则是企业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和对法律红线的践踏。在法治社会,“白嫖式用工”的歪风必须刹住,劳动者的尊严与权益不容打折!
一些企业将“试岗期”包装成“自愿考察期”,声称“通过才发薪”,甚至层层加码,试岗后还有数月试用期。然而,法律从未承认“试岗期”,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劳动者只要付出劳动,企业就必须支付报酬。所谓“试岗”,不过是企业为逃避工资和社保义务编造的谎言。试岗期间不签订合同、不缴社保,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企业便可轻松甩锅;试岗结束后一句“不达标”,就能让求职者的劳动付出打水漂。这种赤裸裸的剥削,与“空手套白狼”何异?更讽刺的是,某些企业还打着“优化人才适配”的旗号,将违法行为合理化。试问,若真为考察能力,为何不敢签订合同?若真是双向选择,为何不按劳付酬?说到底,不过是利用劳动者求职焦虑,以“机会”为诱饵,行“白嫖”之实。这种畸形的用工逻辑,既是对法律的挑衅,也是对劳动者人格的侮辱。
明知违法,为何仍有企业铤而走险?根源在于违法成本与收益的严重失衡。首先,违法成本低:劳动监察力量有限,企业被查处概率低,即便被罚,金额也远低于其“节省”的人力成本。例如,沈阳某企业要求10人试岗7天,若日薪100元,违法成本仅为7000元,而一旦未被查处,即可“净赚”这笔开支。其次,维权门槛高:劳动者取证难、程序繁、周期长,往往陷入“为追千元工资,耗时半年仲裁”的窘境。更何况,许多求职者因担心“得罪行业”而忍气吞声,进一步助长了企业的嚣张气焰。这种“违法者得利,守法者吃亏”的怪象,若不根治,只会让更多企业效仿,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企业追求降本增效无可厚非,但若将成本压缩建立在践踏法律、剥削劳动者之上,无疑是饮鸩止渴。试想,一家靠“白嫖”员工起步的企业,如何赢得社会尊重?一个对劳动者极尽算计的雇主,又怎能培养员工的忠诚与创造力?真正有远见的企业,应当明白:劳动者的尊严与权益,是企业最宝贵的资产。签订合法合同、支付合理报酬、提供安全环境,这些看似“增加成本”的投入,实则是构建稳定团队、激发创新活力的基石。当企业学会与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才能真正跳出“违法用工-人才流失-效益下滑”的死循环。
“无薪试岗”本质是资本对劳动的傲慢,其治理需法律利剑、监管铁腕与劳动者觉醒的多重合力。唯有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让维权者获得便捷支持,才能终结“零成本用工”的荒唐逻辑,真正筑牢“劳有所得”的社会正义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