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曝光“安徽某教育集团多所学校与教师签订《不参加考公考编承诺书》,还通过视频签到、实时定位等监控教师动向,违反者将面临通报批评、被迫离职、支付违约金等处罚”,引起了社会热议。这个为了稳定队伍的择业限制,触碰到了劳动法规红线,暴露出了民办师资困境。
违法签订承诺书,也能限制自主择业么?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指出,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自始无效。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特别强调保障民办教育机构教师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多个判例认定类似协议内容无效,裁定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约责任。
事实上,劳动者难以做到“从一而终”,同样用工单位也不会轻易承诺“终身雇佣”。一个人往往要历经多岗磨砺,才能精准找到适配岗位,考公考编便是自由选择之一,这也是国家所倡导的“先就业再择业”理念。去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强调,要坚决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可见,“禁考承诺”既违反了法规,又不符合实际。
部分民办学校教师流失率高,表面看是优质学校“虹吸效应”所致,实则暴露了自身竞争力下降的深层问题。民办学校没有公办编制,需要通过高薪吸引教师,但是考编离职者多了,导致教师招聘压力增大。一民办高中校长坦言,“承诺书实属无奈,我们每年要为教师考编流失支付数十万元招聘成本”。在这种“无奈”之中,有的民办学校把考公考编等同“岗位背叛”,竟然推出了“禁考承诺”的下下策。
另外一些民办学校的实践证明,规范用工行为和尊重自主择业比强制管控教师更能赢得人心。比如,杭州某国际学校创设“职业缓冲期”,允许备考教师转为弹性工作制或者兼职岗位,同时设立服务期积分体系,考编成功可凭积分扣减服务期限。实施1年之后,教师保有率从76%提升至93%。
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期待民办学校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严格履行职责,教师勇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奋力推动民办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