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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46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4-26

竞业协议岂能成为劳动者的“紧箍咒”?

宜宾黄瀚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近日,一则“月薪3500元保安跳槽被索赔20万元”的新闻引发热议。某保安公司以违反竞业协议为由,对跳槽至同行业的保安李某提起仲裁索赔,最终被依法驳回。这一闹剧不仅暴露了部分企业滥用竞业协议、践踏劳动者权益的荒唐行径,更敲响了规范用工秩序、捍卫劳动尊严的警钟。

竞业限制的设立初衷,本是为保护企业核心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其适用对象依法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却将竞业协议异化为“霸王条款”,甚至强加于保安、保洁等普通岗位。本案中,李某的工作内容仅是日常巡逻,既无涉商业机密,其岗位也非“两高一密”范畴,企业生搬硬套竞业协议,本质是对法律的曲解,更是对劳动者的变相胁迫。

月薪3500元的保安,跳槽同岗位竟遭天价索赔,如此荒诞情节折射出劳资地位的严重失衡。竞业协议本应是双向约束,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常以格式合同裹挟劳动者,用微薄补偿金换取对其职业自由的长期禁锢。当技术含量低、替代性强的岗位也被套上竞业“枷锁”,劳动者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生存空间势必被挤压。企业不思考如何用合理的薪酬待遇、人性化管理留住员工,反而滥用法律工具堵死劳动者的出路,这般“懒政”不仅寒了人心,更暴露了其发展观的短视。

此次仲裁机构果断驳回企业的无理诉求,彰显了司法对劳动者权益的坚定守护,也为滥用竞业协议的企业敲响警钟。但个案正义之外,更需建立长效机制: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劳动合同的审查,严查竞业协议滥用现象,对“全员竞业”等违规操作及时纠偏;另一方面,劳动者也需增强法律意识,敢于对不合理条款说“不”。唯有让企业敬畏法律、尊重劳动,方能终结这种畸形博弈。

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是市场经济的活力之源。当保安换个岗位都要战战兢兢,当普通劳动者的择业自由被一纸协议绑架,这样的用工生态何谈公平与进步?企业与其费尽心思给员工套“锁链”,不如多想想如何用诚意和尊重赢得人心。毕竟,留人贵在留心,而心,从来不是协议能捆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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