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瑞)近日,省总工会出台《四川省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内容涵盖招聘录用、主要职责、工资福利、培训培养、考核奖惩和解聘等方面,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充实基层工会工作力量、增强基层工会生机活力的重要作用。
《办法》明确,工会社会工作者是指基层工会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夯实基层基础、助推重点工作、竭诚服务职工的基本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在招聘录用方面,实行凡进必考、凡进必审制度,根据定岗基层工会覆盖和服务职工人数情况,职工2000人以下的,可配备1名工会社会工作者;职工2000人以上的,每3000人可增加配备1名工会社会工作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工会社会工作者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在工资福利方面,工会社会工作者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岗位等级工资、绩效考核奖金、其他津贴补贴等构成,工资水平应当与本地区相关领域社会工作者工资水平相当。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工会社会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会社会工作者按照工会会员会籍关系,参加有关工会会员活动。
在培训培养方面,工会社会工作者纳入工会干部培训范围,加强“1+N”工会社会工作者培训机制建设(“1”指新聘用的工会社会工作者岗前培训;“N”指根据工会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内容,开展有针对性地岗位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组织工会社会工作者轮训1次;推荐担任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工会社会工作者,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建立完善工会社会工作者顶岗学习、上挂锻炼等制度,健全轮岗交流机制,组织开展工会社会工作者技能竞赛等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工会社会工作者岗位等级制度,探索采取积分制等方式,建立健全与在岗工作年限、年度履职考核结果、特殊重大贡献、职业资格考取等衔接挂钩的岗位等级晋升条件和机制,构建工会社会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保障其长期、持续、健康成长。
在考核奖惩和解聘方面,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的工会社会工作者,可经上级工会推荐,作为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村(社区)工会和行业性(区域性)工会联合会的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办法》解读见今日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