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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不断充实基层工会工作力量,增强基层工会生机活力,4月30日,省总工会正式出台《四川省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
这部《实施办法》有哪些重点内容值得关注?破解了哪些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记者联系了起草《实施办法》的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相关负责人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与工会研究院执行院长郭宇强,共同对《实施办法》展开深度解读。
工会社会工作者:基层工会的“生力军”
《实施办法》第一章明确,本办法所称的工会社会工作者是指由县(市、区)级及以上总工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定岗在市(州)级及以下行业性(区域性)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村(社区)工会等基层工会,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
“简单来说,工会社会工作者指的就是在工会干部序列内,为充实基层工会工作力量、缓解基层工会‘缺人员’问题而建设的一支重要队伍。”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相关负责人解释道。
据介绍,截至2024年底,全省工会社会工作者总人数已达到2969名,占全国工会社会工作者总人数4.57万名的6.5%,队伍规模紧随广东省、山东省之后,位居全国第3位。
然而,这支庞大的队伍却长期面临职责边界模糊、工资待遇偏低、职业发展受限等问题。
“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职责具体有哪些?工作内容的边界在哪里?过去这些问题是不明晰的,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往往杂乱且繁重。”郭宇强点出关键。
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相关负责人则指出,近年来,工会系统内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占比逐渐提升,这部分职工虽然没有编制,却是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的重要力量。但此前相关政策文件缺乏操作性,导致各地管理标准不一,队伍稳定性不足。
郭宇强分析称:“队伍年轻化特征明显,根据2024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四川省工会社会工作者平均年龄为35.8岁,现年31至40岁的有1355名,占总数的45.6%。但大部分工会社会工作者在岗年限短,缺乏企业工会经验,履职能力亟待提升。”
破解难题:建队伍、重管理、优保障、促壮大
“这部《实施办法》直击痛点,从薪酬体系、职业通道、培训机制三方面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郭宇强评价道。
针对工资待遇地区差异大、吸引力不足的问题,《实施办法》明确,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工资水平应与本地区其他领域社会工作者相当,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024年,全省工会社会工作者人均月工资总额为5852.3元,但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人均月工资总额差距近5000元。为此,《实施办法》提出,工会社会工作者工资经费来源多元化,由用人单位预算、上级总工会专项补助、地方财政补贴共同构成工资保障体系;补助标准动态调整,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市(州)总工会按比例分担工资专项补助,并定期核算调整。同时,县(市、区)级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首次被纳入补助范围。
为解决职业发展“天花板”问题,《实施办法》推出了九项创新措施。
岗位等级制度,设置一至八级岗位,初始等级与学历、职业资格挂钩,晋升机制与工作年限、考核结果等联动。培训与交流机制,岗前培训、顶岗学习、上挂锻炼等制度纳入常态化管理,每3年至少组织工会社会工作者轮训1次。
编制优先录用,《实施办法》进一步对省总工会、省委组织部、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健全工会社会工作者择优招录招聘机制的有关政策予以了明确和强化,推动各级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及其下属事业单位高效使用空缺编制。结合工会社会工作者取得相关职业资格、履职实绩、服务年限等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综合素质良好、长期服务基层、符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条件的优秀工会社会工作者,有序充实到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和职工服务机构中来。
“岗位分级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工会社会工作者职业发展的困境问题,同时将学历、职业证书和岗位等级挂钩,有利于鼓励大家自我提升。”郭宇强指出,上海、深圳、浙江的一些地区都曾经提出过工会社会工作者岗位分级,虽然各个地方的分级标准不同,但岗位分级预示着一个好的开始。
针对履职能力短板,《实施办法》明确了“1+N”的培训体系,“1”指新聘用的工会社会工作者岗前培训,“N”指根据工会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业务培训。同时,考核结果刚性运用,年度考核优秀者可获奖金、晋升资格,甚至作为基层工会主席候选人;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则将面临降级或解聘。
制度创新亮点:从模糊到清晰
据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国工会系统于2002年开始探索推进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2010年开展工会社会工作者工资薪酬分级负担试点,2011年全面实行分级负担。
近年来,为打通联系服务职工“最后一公里”、破解工作落实“肠梗阻”问题,省总工会积极推进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出台《实施办法》是四川省总工会落实全总‘559’工作部署、落实依法治会的重要举措。”郭宇强认为,《实施办法》全过程、全领域、全环节对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进行梳理和明确,彰显了四川省总工会依法办事、依法治会的决心,亮点颇多。
例如,《实施办法》及时回应了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困境,明确了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职责、薪酬福利、晋升机制,让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管理从模糊到清晰。
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首次明确工会社会工作者五大核心职责,包括组织建会、职工维权、困难帮扶等,解决此前“工作内容杂乱”的问题。
同时,《实施办法》让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规范化、退出机制透明化。《实施办法》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公积金,并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回应职工诉求。列明解聘情形,如连续考核不合格、严重失职等,确保队伍优胜劣汰。
“《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给予了工会社会工作者保障,让从前模糊不清的规则变得清晰。”郭宇强评价道。
专家建议:警惕“机关化”,深耕基层一线
尽管《实施办法》亮点突出,但郭宇强提醒仍需警惕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的“机关化”倾向。
“工会社会工作者必须扎根一线,避免脱离职工。”郭宇强指出,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逐渐壮大,可能会出现本该深入职工、深入基层的工会社会工作者“稳坐办公室”的情况。
“部分地区为避免这种情况,会要求工会社会工作者每月有50%至60%的时间到车间去、到基层去、到职工中去,根据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我认为这是一种可参考的做法。”郭宇强提出建议。
同时,他还建议,《实施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细化岗位分级实施细则,明确晋升标准,以达到更好的激励效果;要定期收集各市州反馈,动态完善政策。
“目前,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愈发年轻化,工作专业性也不断提高,这也倒逼各级工会需加强工会干部培训,提升职业化水平。”郭宇强认为,随着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不断推进,工会干部的培训也需与时俱进,如此才能打造一支实力强劲的队伍。
此外,《实施办法》的落地效果取决于执行力度。例如,工资分级负担机制需协调多级工会经费,动态调整考验财政可持续性;岗位等级制度若缺乏统一标准,可能加剧地区差异;如何将年轻化队伍转化为专业优势,仍需通过持续培训和实践锤炼。
未来,政策细化与执行效能将成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核心标尺。
但不管怎样,四川《实施办法》的出台,不仅是制度层面的突破,更是工会改革向基层延伸的关键一步。通过破解待遇、晋升、能力三重困境,四川正着力打造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基层工会工作人才队伍,为全国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改革创新提供“四川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