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日报》消息(杨学聪)近日,全国首个专门针对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之间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网络直播带货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在北京发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文本旨在填补第三方商品推广监管空白,厘清权责,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近年来,网络直播迅速兴起,越来越多消费者选择通过观看网络直播下单购物。然而,在直播间通过推荐、引导消费者购买第三方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行为中,仍存在部分运营者主体资格认定不清、责任界定不明确,直播账号及内容知识产权归属模糊等问题,且缺乏相应规范。这些问题给监管部门的管理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带来诸多挑战。为此,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率先制定直播平台与直播间运营者之间的合同示范文本,以规范和引导直播带货行为,推动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
据介绍,该文本聚焦行业痛点,具有五大核心特点。一是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引导直播间运营者持照经营;二是合同约定直播间运营者公示自身经营信息、商品实际销售者信息、人工智能应用标识等;三是约定直播间运营者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平台经营者申请变更直播账号注册人的实名认证主体信息;四是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即直播带货过程中产出的音频视频等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直播间运营者所有,同时约定平台经营者有权在平台内免费使用;五是约定消保责任,明确直播带货平台和直播间运营者都是交易环节的重要参与者,因此也专门设置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明确相关责任,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