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骆寓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日前,泸州各区县委编办按照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三定”原则,相继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街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
据了解,此次发文是自2024年各区县委编委印发通知单独设置应急管理机构以来,进一步结合实际优化镇街应急管理机构,从镇街应急管理办“职能职责、职数设置、人员编制”三个方面着力,加快构建权责统一、职责明晰、人岗相适、人装适配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在职能职责方面,通知明确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能职责要依据镇街履职事项清单中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实际情况,按照“一镇街一策”原则制定。
为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整体效能,各区县在此前全部单设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第一次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工作分管负责人担任。同时设副主任2名,一名牵头负责应急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另一名牵头负责城乡消防、森林防灭火及“两辅队伍”管理和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此外,结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安全风险等级等实际情况,各区县均明确提出了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员配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