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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63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9-18

女工遭违法解除单位拒赔?“娘家人”帮忙追回赔偿金

记者向晓文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拿到赔偿金后,当事人向凉山州总工会赠送锦旗致谢 受访者供图

“终于拿到赔偿金了,太感谢工会了!”9月12日一大早,徐某玲专程赶到凉山州总工会,将一面写着“法律援助解民忧锦旗相送表真情”的锦旗送到州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肖天荣手中。

事情是这样的,徐某玲自2018年4月与西昌某开发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公司派遣其到用工单位西昌一家敬老院从事后勤工作。

2024年7月6日,徐某玲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期间,通过电话和微信向敬老院负责人请病假,该负责人明确同意其请病假,并允许返岗后完善请假手续。

2024年7月28日,徐某玲返岗上班并补齐了病假手续。然而,同年8月20日,敬老院却以“违反规章制度,事假超过15天”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于当日拒绝徐某玲继续上班。西昌某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向徐某玲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要求其签署。

对此,徐某玲对内容不予认可、拒绝签字。而后,该公司拒绝出具解除劳动证明,导致其无法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在与西昌某开发有限公司沟通无果后,徐某玲向凉山州总工会反映了情况,并申请工会法律援助。

凉山州总工会迅速响应,指派四川月城律师事务所的援助律师为徐某玲提供维权支持。援助律师经专业分析,精准指出该敬老院在同意病假后,又以事假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存在违法退回派遣员工的情形;同时,西昌某开发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且拒不出具解除证明文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援助律师代理徐某玲向西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二单位连带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9900元,并要求西昌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西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支持了徐某玲的仲裁请求。然而,该敬老院不服仲裁,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支持了徐某玲的诉求。但生效文书确定给付期限届满后,二单位拒不给付赔偿金。

于是,援助律师代徐某玲申请了强制执行,经西昌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后,该敬老院主动将赔偿金支付至法院账户,法院将执行款向徐某玲进行了兑付,至此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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