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部门7天追薪“加速度”“还没去过拘留所,就当去旅游了” 莫让维权经历成为就业“拦路虎”单位成立前的用工关系,可否认定为劳动关系?规格提高 人数增加 平台更广赛场上活力绽放 赛场外复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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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69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9-25

“还没去过拘留所,就当去旅游了”

法院: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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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向晓文)9月23日,资阳市雁江区法院发布一则典型执行案例,该法院“执行110”警务中心接到申请执行人周某某提供的线索,称被执行人樊某某正在其经营的花店内工作。执行干警迅速出击,成功将樊某某拘传至法院。

“樊某某,我们是雁江区法院执行干警,现依法对你进行拘传,请配合。”“我就开个花店,没犯什么事啊,为什么拘传我?”“你与周某某的纠纷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是拘传手续,请核对后签字。”“我现在走了,店里没人看……”“请配合我们到法院处理执行事宜,拒不配合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上是雁江区法院执行干警与樊某某的对话。

据介绍,该案为周某某与樊某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审查,2025年以来,樊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收入超过8万元,明显具备履行能力,却仍拒不偿还债务。更有甚者,在法院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账号后,为逃避执行,樊某某转而使用其丈夫名义注册微信账号,继续用于日常收支,属于故意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恶劣行为。

在此期间,案件承办人多次对其进行释法明理,督促其主动履行,但樊某某态度强硬、言辞恶劣,甚至扬言“还没去过拘留所,就当去旅游了”。该法院于2025年3月11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樊某某向周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4000元及相应利息,并支付律师费3000元。判决生效后,樊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樊某某未如实申报财产。法院认为,其行为不仅漠视司法权威,更严重挑战法律底线。为坚决维护法律尊严与当事人合法权益,目前法院依法对樊某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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