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职工诉求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考核排名末位就淘汰? 法院判了去年的最后一天 174户村民的烦心事了结适时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破解人才评价“一刀切”难题,北京出台职称自主评审管理办法遇上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有哪些办法追回来?“无丧假”绝非企业“零成本开人”的护身符
第0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14348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1-08

“无丧假”绝非企业“零成本开人”的护身符

骆寓言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谁规定奶奶去世有丧假?”当江苏常熟某公司法人林先生对着镜头甩出这句话时,他或许未曾料到,这不仅将自己和企业推上舆论风口,也再次将“丧假”这一关于人情的制度拽回了公共视野。

据《潇湘晨报》1月1日报道,2025年7月,在常熟工作的李女士因奶奶去世,向分公司经理和人事口头申请5天事假并获得同意后返乡奔丧。然而途中却被告知“总公司法人不批”,被要求“要么离职,要么返岗后开除”。公司法人林先生称其为“害群之马”,并质疑为奶奶奔丧的正当性。其后,李女士寄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申请劳动仲裁,案件定于2026年1月29日开庭。

从现行规定看,发布于40多年前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问题的通知》仅将强制丧假范围限定于“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因此,若严格“依法”,企业的确可不予丧假。然而,法律同时赋予单位通过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人性化管理进行“扩面”的空间。关键在于,分公司管理层已同意事假,即视为双方对劳动义务作出了临时变更,总公司事后反悔、以“未获批”认定旷工,不仅违背诚信原则,也触碰法律红线。简言之,“无丧假”绝非企业“零成本开人”的护身符,程序上的瑕疵足以让解除行为被认定为违法。

笔者认为,员工丧失至亲,情绪与体力都处于非正常状态,给予短暂缓冲也有助于其后续工作效率的提升。反之,在丧亲之痛上叠加“失业”威胁,只会寒了员工的心。事件曝光后,不少网友晒出所在公司“丧假可扩至祖辈”“提供额外带薪慰唁假”等制度,与涉事企业的冷漠短视形成鲜明对比。

此事件也暴露出更深层的问题。工会法明确赋予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其中一项重点就是“休息休假”事项。祖辈丧假未被国家强制,恰应成为工会通过集体协商争取的“增量福利”。

这起风波是一次深刻的提醒:工会要真正当好“职工娘家人”,就必须将“丧假”这类关乎生命尊严与情感需求的条款,纳入集体协商的“必争之地”。用可执行、可追责的合同文本,将人文关怀写进制度,把企业随意变卦的自由关进笼子。唯有如此,当下一次面对“奶奶去世有没有假”的质问时,我们方能不再听到傲慢的反问,而是能看到一份盖有企业公章与工会印章的集体合同---那里早已写好了尊重生命的答案,也写好了对劳动者最根本的关怀。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四川工人日报融媒体数字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拂林园4号楼   邮编:1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