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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70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2-07

“钱都付清了”VS“拖欠的劳务费没拿到”

这场欠薪官司 到底谁在说谎?

记者向晓文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图片由AI生成

连日来,宜宾籍包工头严某旭多次向本报反映称,2021年5月,他带领10余名农民工在成都某项目从事弱电施工,遭遇欠薪共计27.5万元,希望本报能帮忙讨薪。

随后,严某旭通过微信向记者发来投诉信。信中称,2021年5月,经邱某辉介绍,他带领工人参与成都某公司7至11楼视频会议项目弱电施工,该项目施工分包单位为深圳某公司。进场时,现场负责人汪某口头承诺劳务费约30万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施工期间,对方通过支付宝转款11.6万元。后因施工内容增加,涉及拆除、重新布线、设备安装及部分楼层地板变更,经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新增工程量费用为9.1万元。

施工结束后,深圳某公司一直未与严某旭办理结算,新增费用也未获认可。严某旭称,汪某起初接听电话,表示劳务费已转给介绍人邱某辉。但邱某辉却否认收到足额款项,并以“增加施工量未经项目部盖章”为由拒绝承认。“就这样相互扯皮,四年多过去了,拖欠的劳务费一分钱没拿到!”严某旭表示,眼看要过年了,工人催着要工资,他无奈向媒体求助。同时已向12345投诉,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之中。

2026年1月29日和2月3日,记者多次尝试联系深圳某公司现场负责人汪某,其手机始终无法接通。

随后,记者联系到介绍人邱某辉。邱某辉承认介绍了该项目,但否认劳务费金额如严某旭所说。他表示,增加施工量未经项目部盖章确认,虽有施工现场人员签字,但公司不予认可。“请他拿出工人上班的打卡记录,如果拿不出,我愿意再出2万元帮忙解决纠纷,如果不同意,建议他走法律途径。”

接着,记者又致电深圳某公司座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男子在电话中表示,该项目早已完工,不存在拖欠工资情况。他指出,严某旭未与公司签订任何协议,口说无凭,建议对方收集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不是以讨薪为由四处投诉”。

经多次沟通,严某旭反映的欠薪问题短期内难以协商解决。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四川瀛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素芳。陈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若深圳某公司将劳务项目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则该公司应对农民工工资承担支付责任。关于工人的考勤打卡等资料的举证责任,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工资支付台账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案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深圳某公司不能以“工资已支付完毕”或“未签订劳务协议”为由拒绝清偿欠薪。

陈律师建议,严某旭及工友应整理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现场签字单、考勤记录等证据,先与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至法院,依法主张相应权利。她同时提醒广大农民工务工时应签订劳动合同,切勿轻信口头承诺,避免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困难。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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