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初四川省开展“春雷行动2026”以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从严整治食品、药品、民生质量、特种设备、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六大领域违法问题。日前,该局公布“春雷行动2026”第一批典型案例。
公司经营不合格黄喉案
2025年7月23日,彭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一火锅店经营的黄喉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国家禁用兽药规定要求。经溯源调查,该批次黄喉系成都壹家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成都壹家春食品有限公司在采购该食品时,未依法查验供货者经营资质并索取相关凭证,无法说明进货来源,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并处罚款5000元。
帮助他人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根据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和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分批移送的线索,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3月至11月对吴某等12人分别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吴某等12人在明知林某、荣某(已另案刑事判决)销售团队所售“卡地亚”“劳力士”“万国”等品牌手表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情况下,仍以提供劳务或线上引流等方式受雇于林某、荣某团队。其中,陈某、曾某负责运营、订单处理及物流对接等内部支持工作;吴某等其余10人则利用个人短视频平台账号,以科普宣传等形式引导潜在客户进入雇主销售微信群,为侵权商品销售提供实质性引流帮助。吴某等人虽未直接或间接推销案涉手表,但以提供劳务或在平台以科普为名行引流之实,实质均是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违法事实,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依法对吴某等12名当事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累计处以罚款279386元。
加油站经营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25年7月27日,成都东部新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成都市惠佳加油站经营的车用柴油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作为油品销售主体,其对外销售的产品经检验,被判定为不符合国家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132.1元,并处以货值金额1.6倍罚款,罚款91827.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