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月至4月是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3月30日是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近日,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公布了一批今年以来违规野外用火的典型案例,通过警示教育敲响防火警钟,促进全社会携手共筑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屏障。
案例一:凉山一村民在防火区内吸烟,被行政处罚
3月17日下午,凉山州会东县嘎吉镇嘎吉村3组村民邹某某明知禁火期内未经批准不能野外用火,仍在该村3组张家湾(小地名)处野外吸烟。其行为已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的相关规定,会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邹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雅安汉源一村民在防火区内焚烧枯草,被罚2000 元
2月24日,雅安市汉源县的森林防火监控中,九襄镇锦新村2组出现火点。经核查,锦新村村民徐某某在此处违规焚烧枯枝杂草,违反森林防火野外用火管控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罚2000元。
案例三:雅安宝兴县一村民在防火区内焚烧纸钱,被罚1000 元
2月2日,雅安市宝兴县林业部门在五龙乡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查过程中,发现在东升村大石板组有人在路边用火。经查,穆坪镇沿江街居民骆某某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五龙乡中原山附近路边烧纸钱。该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在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规行为,宝兴县林业局依法予以骆某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甘孜州九龙县一员工在防火区违规电焊,被处罚
2月9日,甘孜州九龙县林草局查处一起违规野外用火。一公司人员在九龙县森林草原黄色预警区域三垭镇违规进行电焊作业,违反相关管控规定,给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带来潜在风险,接受相应处罚,并向社会公开道歉。
违规野外用火将受到哪些处罚?
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明确规定,森林草原防火区在防火期内,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任何人不得在防火区内丢弃火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论野外违规用火是否引发火灾,当事人都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个人因违规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将构成失火罪,最高可处以7年有期徒刑。
即使未造成火灾或未引发严重后果,违规野外用火的个人,也会被处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在防火区内拒绝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个人会被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据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