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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00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3-31

山西:规范劳务派遣工伤保险参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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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人日报》消息(刘建林李彦斌)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山西省人社厅近日下发通知并出台办事指南,以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准确、高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相关业务。

通知明确参保范围,要求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劳务派遣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并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不得瞒报、漏报。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保缴费的,相关工伤费用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就参保方式,山西明确要求,省内劳务派遣单位应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地同级社保经办机构为单位、本部职工及被派遣至本市内用工单位的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在省内跨市派遣劳动者的,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山西省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跨省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在山西省参加工伤保险。省外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向山西省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山西省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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