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向晓文)12月2日,广安室外温度为2摄氏度,寒风刺骨,但广安市总工会办公室里暖意融融,笑声连连。受援人聂某向广安市总工会和承办律师陈素芳连连道谢:“我们被拖欠2年的工资,终于拿到了!”
10月26日,岳池县籍农民工聂某来到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向广安市总工会职工权益维权律师团团长陈素芳律师咨询称,其与丈夫付某成以及工友付某胜、付某涛、滕某等5人于2019年在广东省和平县某工程务工,116400元工资被拖欠至今,包工头何某以总包单位某集团公司拖欠其工程款为由不予支付。现在何某连他们电话都不接了,只知道何某户籍地在四川省武胜县。
陈素芳遂提议,聂某等5名工人户籍地在农村,追索劳动报酬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陈素芳协助其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后,广安市总工会受理聂某等5名农民工的援助申请,并依法指派了陈素芳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接下来的日子里,陈素芳积极开展援助工作,指导5名受援人打印曾向包工头提供的领取工资的银行卡银行流水,并与何某取得电话联系。在向何某宣讲相关法律知识以及起诉维权将会令其诉讼成本增加,且还会因被人民法院拉入失信黑名单而对其征信带来一定影响后,何某经微信向陈素芳提供了与项目施工单位某集团公司项目部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后陈素芳结合受援人银行流水、《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与何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后判断分析:某集团公司将涉案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何某组织实施;5名受援人在涉案项目干活期间的部分工资系一名自然人曾某转账支付,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登记管理与民工工资专户等制度。
随后,陈素芳起草了律师函,指出了某集团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及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在等待《律师函》送达期间,陈素芳与助理起草了5份民事起诉状并编写了证据目录,以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间,为了令受援人早日拿到工资,陈素芳多次与广安市总工会、检察院加强联系,在必要时,由总工会对用工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发出整改意见,由检察院支持起诉,以对无故欠薪的用工单位有所震慑。同时,陈素芳也积极与包工头、项目部经理联系,听取他们对律师函的意见。对方单位一改之前的态度,愿意积极协商解决,并达成协议:在11月下旬将欠付的工资转账支付。
11月30日下午,受援人聂某经微信向陈律师分享了5张某集团公司项目部支付工资的银行转账凭条(分别向付某成、聂某、付某胜、付某涛、滕某支付了欠付工资共计116400元),并发来文字:“陈律师,5人的工资已全部到账了,感谢你为我们解决了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