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磊乐潮蓉卢姝婕实习记者张宸菱
12日8日,一面写有“解疑难如春风化雨全心力护国资安全”的锦旗及一封感谢信送到了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服中心)。“感谢法院,实施诉前保全措施相当高效,充分保障了我们企业的合法权益。”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连连道谢。
原来,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无锡某导航技术有限公司达成销售合意后,已经按照要求履行了产品交付义务,对方却迟迟不履行付款义务。一查看才发现,买家不仅不结款,还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该公司立即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保全标的额达1500余万元。
接到申请后,立案庭(诉服中心)法官就诉前财产保全等相关规定向该公司进行详细说明,并耐心细致地指导其提供保全材料。考虑到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在对材料进行审核后,法官第一时间作出了诉前保全裁定书,并即时查封冻结了被申请人账户的款项。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该公司在启动诉前保全的一个月内顺利收回了1300余万元货款及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一面锦旗、一封感谢信,包含了申请人对法院工作的赞扬与肯定,我们也将继续强化使命担当,以高效、便捷、贴心的司法服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金牛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法官说法:
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申请诉前保全要注意以下几点: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必须提供担保;必须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