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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74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7-21

别让“高温权益”只在纸上“乘凉”

泸州曾凡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入伏以来,四川多地热浪滚滚,气温直逼40℃。当我们在空调房里躲避暑气时,无数建筑工人、环卫工、外卖骑手正用汗水“浇灌”着城市的正常运转。然而,近期多地曝出“高温津贴被绿豆汤抵充”“户外作业时间‘灵活’变相延长”等新闻,让人不得不问:劳动者的“高温权益”,为何总在落实中“中暑”?

高温下的坚守,不能只靠口头上的肯定。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必须在工资之外额外支付,且不能用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相抵充。但现实中,一些企业用几碗绿豆汤、几盒藿香正气水就想替代法定待遇;有的将原本应在高温时段暂停的露天作业,通过调整“工作记录”的方式打擦边球。这种“变通”,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高温津贴不是施舍,而是对劳动者在特殊环境下付出的额外体能的法定补偿。如果连这笔钱都想克扣,企业的社会责任从何谈起?

更值得警惕的是新业态下的“高温盲区”。如今,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成为城市服务的“毛细血管”。他们的工作模式多是“主动接单、按单计酬”,劳动关系复杂,导致高温津贴常处于“三不管”地带。不少平台将骑手定义为“个体经营者”,规避了相关法规中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当系统派单的提示音盖过了高温预警,当“多跑多得”的激励机制倒逼劳动者冒着中暑风险接单,我们必须厘清:在平台算法的逻辑之上,还有不可逾越的劳动法律红线。

让“高温权益”落地,需要监管真正发力。工会组织应主动作为,一方面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为劳动者撑起“遮阳伞”;另一方面针对新业态用工特点,推动集体协商,将高温保障纳入平台算法考核。劳动监察部门也要走出办公室,到烈日下去执法, 对拒不改正、侵犯职工权益的用人单位依法严惩并予以曝光。

每一滴汗水都折射着太阳的光辉,每一份付出都值得被温柔以待。社会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为代价。高温待遇不应只停留在文件里,而应化作一瓶递到手边的水、 一笔按时到账的津贴、 一个合理调整的工时。 只有让劳动法规在高温下依然有力, 才能让每一位劳动者在酷暑中感受到应有的关怀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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