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工会帮忙维权,我真不知道怎么办!”7月20日,回想起两年来的维权经历,谭某碧感慨万分。
2024年2月17日,退休女工谭某碧入职广州某服饰有限公司任品检一职,双方约定固定工资7700元/月,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4年7月,公司口头告知谭某碧另行找工作。自同年5月起,公司未向其足额支付工资,同年8月19日起谭某碧未再回公司工作。在职期间,公司仅向其支付了部分工资, 她多次催要无果。
2025年11月25日,谭某碧向四川省总工会驻广州法律援助站寻求帮助。随即,援助站指派广东安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静、实习人员李英处理。当天,黄静律师便收集了谭某碧与该公司管理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准备起诉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服饰公司是否与谭某碧存在劳动关系、是否有义务支付拖欠工资?是该案争议焦点。
今年2月9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黄静律师结合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表示,谭某碧的具体工作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某安排管理, 工资也由其发放, 标准为7700元/月。同时,谭某碧在公司的岗位系品检,工作内容为服装、服饰检验整理,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据此,谭某碧与公司形成人身、经济和组织隶属关系,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经核算,谭某碧工作期间,公司仅于2024年3月31日支付2月工资2310元,4月30日支付3月工资7700元,6月4日支付4月工资7700元,7月16日支付5月部分工资3000元。 公司仍拖欠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18日期间工资。
今年6月9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公司向谭某碧支付工资24570.97元。黄静律师表示,目前该案的审判环节已经全部结束,只需公司履行支付义务。
●以案说法
本案谭某碧虽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管理、岗位属于企业主营业务范畴、按月领取固定报酬,具备劳动关系特征,但因其属于退休人员,法院最终将案由从劳动争议变更为劳务争议。企业以业务缩减为由拖欠、克扣报酬,法院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工资转账流水等证据,核算应付报酬金额并判令企业限期清偿。无论是适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还是退休人员的劳务报酬,均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