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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79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7-28

两岁幼童输液致残 法援三度出手助其维权

记者向晓文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一场普通的儿童感冒输液,让两岁幼童不幸沦为植物人。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与艰难的维权困境,宜宾市叙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三度伸出援手,全程护航,以专业法治力量击破维权壁垒,用温情与坚守为苦难家庭守住公平正义,最终为受害幼童争取到146万余元全额赔偿。

2024年1月,刚满两岁的幼童江某某因发热、咳嗽在父母陪同下前往宜宾某医院就诊。治疗过程中,患儿突发剧烈不适,出现烦躁哭闹、呼吸困难、口唇发紫等危急症状,随后心跳呼吸骤停,经紧急抢救却彻底陷入深度昏迷。辗转多家医院求医,始终无力回天, 幼童不幸沦为植物人状态,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需终身接受治疗、专人看护。

2024年9月,江某某的家人走进宜宾市叙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了解到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孩子伤情严重、案件案情复杂的情况后,中心工作人员迅速开通绿色维权通道,当日受理、即刻指派专业律师承办案件,免费为幼童一家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极强、举证难度极大,本案因医方药液毁损,核心物证缺失,无法开展常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维权难度翻倍。首次诉讼过程中,因缺少鉴定结论、案件事实难以佐证,为避免无效诉讼、保留维权权利,2025年5月,当事人无奈撤诉。

2025年6月,为全力守护未成年幼童合法权益,叙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二次启动法律援助程序。承办律师直面案件痛点难点,主动对接临床医学专业人士,钻研儿科诊疗行业规范,逐一复盘全流程诊疗细节,逐条梳理适配法律法规、全方位检索同类典型生效判例,打破“无鉴定则无责任”的固有维权僵局。数月时间,援助律师反复整理卷宗、核查证据、完善代理意见,将残缺的证据碎片串联起完整的证据链条。

庭审中,援助律师据理力争: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疑似输液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本案中,医方未能妥善留存关键物证,导致医疗事故真实原因无法查明,应当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全部不利后果。同时依据民法典医疗损害过错推定原则,医方违规诊疗、证据毁损,足以认定其存在完全过错,且过错与患儿伤残的严重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经全面审理,全部采纳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涉事医院诊疗违规、销毁证据、存在完全过错,判决医院向江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6万余元。

一审胜诉后,涉事医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为减轻受害家庭奔波诉累,叙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第三次伸出法律援手,继续指派律师代理二审案件。2026年7月,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场历时将近两年、历经三次法律援助的艰难维权,终于迎来圆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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