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务工人员刘某来电咨询称,连日来四川多地持续高温,最高气温达到38℃至39℃。但刘某所在的劳务公司依然抢抓工期,员工们顶着烈日干活。刘某问:持续高温天气下,员工职业性中暑算工伤吗?
针对刘某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他表示,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中暑”属于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发生的“中暑”,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王律师强调,劳动者一旦在高温作业时中暑,在送诊的同时,一定要经过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确认为“职业性中暑”后,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向参保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王律师指出,职业性中暑重在预防,建议用人单位采取相应措施,改善生产环境,在生产现场采取隔热、降温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提供保健饮料。劳动者需加强个体防护,穿戴防热服装,就业前需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防止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高温作业。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