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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70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12-21

布洛芬进价4元卖56 元? 乐山公布一批哄抬药品价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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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黄瑞)近期部分涉疫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价格波动情况,引发市民关注。12月19日,记者从乐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该局公布了一批哄抬药品价格等典型案例。

根据通报,12月15日,乐山市夹江县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依法对某药店进行检查。该药店于2022年8月24日以每盒4元的价格购进20盒“布洛芬缓释胶囊”,在门店以零售价15元一盒的价格对外销售。2022年12月12日当事人以56元每盒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价差涨幅明显过大,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夹江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12月7日,乐山市井研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马踏镇某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在12月5日至12月7日期间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进价16.38元,售价27元至39.8元。同前一批连花清瘟胶囊进价14元,售价14元至19.9元对比,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井研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此外,该局还公布了8起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或标价不规范的典型案例,涉及马边县、市中区、峨边县、金口河等地的部分药房药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或责令当事人改正。

据了解,乐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全市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和部分生产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召开全市药品保供稳价专项工作会,督促各药品批发、零售经营者严格依法履行药品经营主体责任。同时加大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共集中摸排有关违法线索16起,责令整改1家,立案调查9件。

下一步,乐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持续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及时妥善处置价格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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