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丁如林文/图)12月16日,宜宾市屏山县人民法院在第五审判庭通过云上法庭调解一起借款纠纷案。
2022年1月17日,被告成都某公司向原告宜宾某公司出具借条,约定原告向被告出借借款本金1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2年1月17日至4月16日,原告按约向被告指定账户转款100000元。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收未果,诉讼到法院。
法院确定开庭日期为12月16日,被告成都某公司负责人刘某远在西藏,无法到屏山法院开庭,在书记员的指导下,便通过云上法庭与被告进行云上开庭审理。
刘某在远程视频中表示,由于疫情原因,公司经营非常困难,同意按期支付借款本金,不同意其他诉讼请求。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分期归还借款的协议,案件得到解决。
疫情期间,屏山法院尽可能采取电子送达、微信送达、云上审判等非接触方式开展诉讼活动,既有利于疫情防控,也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增强人民群众满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