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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91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1-17

省消委会建议加强疫情后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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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向晓文)1月16日,记者从省消委会获悉,日前省消委会发布了我省2022年度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并针对投诉热点和投诉中暴露出的消费问题,建议加强疫情后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改善优化消费环境,消除制约消费的不利因素,更好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省消委会指出,纵观全年消费投诉情况,经营不诚信、消费不公平等现象屡见不鲜,亟需着力加强消费环境建设,破解消费领域痛点难点堵点,助力疫情后消费潜力释放:一是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国家层面尽快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针对网络消费、预付式消费、金融消费等投诉高发领域,惩罚性赔偿适用争议较多的问题,明确相应规定。省级层面加快修订《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四川良好消费环境建设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建设消费环境评价机制。消费环境是地区竞争力、吸引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应将消费环境评价纳入政府相关考核评价体系,加快创建安全放心诚信的一流消费环境。三是建设特色消费品牌体系。“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打造“天府品质”等系列高质量“四川造”消费品牌,吸引本地消费者扩大消费,外地消费者来川消费,更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品质消费需求。

据投诉分析,全年5.4万件投诉中,有部分是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了解不够,听信商家的宣传或贪图小便利,盲目、冲动消费引起的消费纠纷。其中,老年人、未成年人等辨识力相对较弱的消费群体易被蛊惑;直播等“互联网+”新型消费模式和预付式消费等诱导消费问题突出。

省消委会建议,经营者要承担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摒弃不良诱导、盲目刺激等不当手段,恪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售后服务政策,不断优化消费者体验。政府部门要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构建消费纠纷处理部门协同机制,便利消费者维权,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要大力加强消费教育,传播正确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绿色消费理念,不断提升自身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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