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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91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1-17

未经检验检疫私自杀猪卖肉 成都金堂某商户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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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黄瑞)1月16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成都市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猪肉经营商户唐某经营未检疫检验的猪肉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猪肉经营商户唐某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4万元。

春节日益临近,猪肉等生活必需品需求量增大。结合“春雷行动2023”的开展,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到各大市场切实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三无”食品进入市场。

执法人员在金堂县桔园市场内进行检查时,发现一个猪肉摊上售卖的生猪肉无检验检疫合格章,摊主唐某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未经检验的猪肉。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肉摊上的猪肉、猪蹄、棒子骨和排骨实施行政扣押,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唐某眼见猪肉价格近期走高,便瞄准“商机”,将自养生猪宰杀所得猪肉带至市场进行销售,该猪肉并未依法进行检验检疫,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未经检验的猪肉的行为。

据介绍,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农民自养的生猪可以在家宰杀食用,但不得出售。

“未经检验检疫便将猪肉拿到市场上进行销售,就违法了,将面临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猪肉时,首先查验猪肉外观上的验讫印章,不要贪图便宜买价格比较低的猪肉或者来源不明的猪肉产品,要查验猪肉经营户相关的票据。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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