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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13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2-18

网络维权“过猛” 道歉赔偿一样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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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利法宣记者向晓文)网络时代,很多人都会通过网络维权,但是“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触犯法律。这不,广元市就发生了一起维权纠纷案件。“被害人”成为“加害人”,不仅要道歉,还要赔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2月17日,记者从广元市利州区法院获悉了一起因侵犯隐私权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据了解, 王某是广元市某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2022年7月19日,王某将一辆二手车销售给周某,并代表二手车公司与其签订购车协议。 协议约定车辆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灾等重大问题。但在车辆买回2个月后,周某发现所购车辆曾出现过补漆、更换叶子板等情况,认为销售方违反了协议约定,于是找商家协商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

2022年11月18日,周某认为自己吃了“哑巴亏”,便想到通过网络“维权”。随后他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将与王某签订的《购车合同》发至网上为自己维权,并发表过激言语。因周某未将《购车合同》上王某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打“马赛克”,王某在网上看到相关信息后,认为周某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对生活也造成严重影响。 于是,王某多次找周某撤销相关隐私信息,周某仍置之不理。

在多次交涉未果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将周某告上法院,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周某当面赔礼道歉,并制作赔礼道歉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 依法判令周某立即撤销在网络平台中发布的涉及隐私的照片及视频,并判令周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

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受理后,于2月16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周某当庭向王某出具书面道歉信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750元;案件受理费250元由王某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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