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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13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2-18

“中华鲟”明码标价摆上餐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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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黄瑞)中华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然而一些商家为了吸引食客,以身试法,以其他鱼类冒充中华鲟售卖。2月16日,记者从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该局查处一起将普通鱼类对外宣称为“中华鲟”进行售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此案已经调查终结,拟对商家进行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2022年12月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某经营场所内摆放的菜谱上写有“本店河鲜”---“中华鲟188元/份”的字样和图样。另外,当事人推出的1288元菜品套餐中也有“迎宾五彩中华鲟”字样。执法人员现场调取销售记录,在统计清单里发现“中华鲟”销售记录。

据了解,“中华鲟”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一级保护动物,且根据《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凡是列入名录的人工繁育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过批准,才可以出售和利用,而“中华鲟” 从未被列入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经营者涉嫌存在加工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调取相关资料后决定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从2023年1月份开展的调查中发现,经营者在菜谱和套餐中推出的“中华鲟”菜品,鱼类原材料实为经营者从市场内购进的人工养殖的普通鲟鱼,且能提供进货票据和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证明销售的不是中华鲟。

虽然证明了所售鱼类不是中华鲟,但经营者把人工繁殖的普通鲟鱼通过菜谱和套餐宣称“中华鲟”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对其商品的质量“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

“卖家为了促销的需要,打着“中华鲟”的旗号吸引顾客,容易给公众造成错误的引导,不仅不利于野生动物保护,同时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侵害。”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道,市民应自觉抵制任何涉及食用长江野生鱼鲜的聚餐活动,坚决不购买、不收受长江野生鱼鲜,当好“长江禁捕”宣传员和监督员。 同时,如发现市场上有采购、加工、经营长江流域及部分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以及发布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可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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