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阳
3月16日,德阳市发出首份情侣分手后人身安全保护令。原来,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反家庭暴力中心近日接到一起求助,“我和男友分手后,还一直被纠缠、威胁,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旌阳区法院依照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发出全市首份情侣分手后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记者从旌阳区法院获悉,卢某与蒋某某认识后发展成恋人关系,双方于2021年8月同居。相处后,卢某认为双方性格不合,便搬离住处,与蒋某某提出分手,遭到蒋某某的拒绝。
此后,蒋某某使用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留言骚扰威胁卢某,强迫卢某结婚。为达目的,蒋某某以同居时拍摄的隐私照片威胁卢某,卢某整日处于担惊受怕之中,无法正常生活、工作。为避免蒋某某的持续骚扰、跟踪、泄露个人隐私,卢某向旌阳区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经旌阳区法院审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接警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足以证明双方在恋爱分手后蒋某某多次骚扰、威胁卢某,造成卢某的人身和精神损害,可以确定卢某后续仍有面临骚扰、威胁、隐私泄露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据此,旌阳区法院作出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蒋某某对申请人卢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蒋某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卢某及其相关近亲属;三、禁止被申请人蒋某某泄露、传播申请人卢某隐私和个人信息。
3月16日,该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已送达至辖区公安机关及社区,如被申请人蒋某某违反保护令,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随着维权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女性在面对前任的纠缠、威胁时,选择主动寻求法律帮助。但以往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均是基于婚姻、同住亲属等身份关系发出,在恋爱交友关系中,被侵害的一方是否有资格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前一直存在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扩大了保护令的申请主体范围,加强对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对保护处于婚恋交友关系中及终止恋爱关系、离婚后女性的权益有重要意义,及时防范‘分手暴力’等社会现实危险。”承办法官说,“如果您身边有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劝阻,防止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您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当积极寻求帮助,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向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法治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