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郭晓娟金波)6月12日,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宜宾市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此次颁布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宜宾特色,设“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水污染防治”“绿色发展”“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五十六条;明确了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协调制度和区域协作机制,突出规划管控、保护修复、污染防治三大重点,设置了“绿色发展”专章,结合流域生态资源、产业基础实际,促进绿色工业、绿色农业、绿色服务业发展和绿色生活方式培塑,确保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共同进步的同时,使流域保护措施更接地气、更具操作性。
据悉,2021年3月,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交办《条例》起草任务,启动《条例》制定工作。2023年5月25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条例》,同意于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