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讨薪无门  工会律师维权追回江苏调整2023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购买电动冲牙器是“智商税”吗?平武县创新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遇到这些情况,消费者权益如何维护?没有施工劳务资质,劳务分包合同就一定无效吗?金刚煤矿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普法宣传进乡村 法治护航助振兴
第0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13649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8-02

江苏调整2023年度工伤保险待遇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据中工网消息(黄红芳)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7月31日下发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2023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调整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

调整标准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76元,二级164元,三级162元,四级161元。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3.8%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

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2.33%。调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920元/月、3136元/月、2352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通知规定,工伤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2023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四川工人日报融媒体数字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拂林园4号楼   邮编:1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