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讨薪无门  工会律师维权追回江苏调整2023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购买电动冲牙器是“智商税”吗?平武县创新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遇到这些情况,消费者权益如何维护?没有施工劳务资质,劳务分包合同就一定无效吗?金刚煤矿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普法宣传进乡村 法治护航助振兴
第0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13649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8-02

短视频培训退费难 4S店私换非原厂件

遇到这些情况,消费者权益如何维护?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记者 向晓文

培训班没上几节课培训机构就跑路了,短视频培训班拖延退费,4S店私自更换非原厂件……日前,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了第三十期“月月315”律师答疑活动,期间收到许多网友提问。对此,7月26日,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宿晓琴、四川伦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开国为广大网友答疑解惑。

问题一:给孩子报的口才培训班,没上几节课机构就跑路了,只有收据和手机支付信息,该怎么处理?

肖开国律师:如果培训机构跑路了,可以尝试以下几种途径,第一,协商。可以主动与教育机构沟通退费事宜,通过与机构法定代表人、校长、经办人员等直接负责人员协商的方式,主张培训机构退还已经缴纳的学费;第二,投诉。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消委组织投诉,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第三,诉讼。也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收据可以证明与培训机构之间的合同关系,支付信息可以证明消费者已履行支付培训费用的义务,同时还需要提供培训机构跑路的相关证明,包括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现场照片等,主张按照未上课时退还费用。

问题二:买房交了5000 元,交钱后发现置业顾问隐瞒实际问题,欺骗我们买到槽钢层,钱是微信转账的,没有收据。对方表示不能退,该怎么处理呢?

肖开国律师:槽钢层是指用槽钢铺成的楼层,一般是在高层住宅建设中,用来搭建施工平台,和大型设备在现有墙面上留下的孔洞,这些孔洞后期加以修缮,如果修缮不到位后期可能会出现渗水的问题。

槽钢层本身属于正常施工的楼层,且交易槽钢层的房屋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行为,但如果置业顾问没有在交易之前告知消费者购买的是槽钢层的房屋,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以要求对方退回已收费用;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消费者在交易前已经知道购买的是槽钢层的房屋而愿意购买,如果已付的是定金,则对方可以按定金罚则不予退还。

问题三:网上报名短视频拍剪班,学费3000元,但实际课程很差,提出退费申请,客服说在走流程便没了下文,该如何维权?

宿晓琴律师:短视频拍剪班对外宣传与实际提供的课程不符,涉及虚假宣传,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因此,网友应提供培训班虚假宣传或宣传内容与实际履行不符的视频及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向当地消委组织申请调解,或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缴纳的费用。

问题四:汽车4S 店未经车主允许,保养时私自更换非原厂件,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呢?

宿晓琴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4S店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地位,在普通消费者不具备专业知识无法分辨配件是否需要更换的情况下,若未告知车主需要更换配件,把不存在质量问题可不换的配件私自更换谋取利益,属于典型的民事欺诈行为,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若4S店是在更换配件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原厂件或非原厂件,私自将非原厂件冒充原厂件进行更换,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同样属于典型的民事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问题五:实体店买的电器通知断货,要我无限期等,退款也不行,也没有提前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宿晓琴律师:买卖双方达成了交易,若约定了交货期限,商家没有按照约定履行的,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主张退款和赔偿损失。若没有约定交货期限,则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确定,即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无法确定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可以随时请求商家履行交货, 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因此,若没有约定交货期限,买家先与卖家协商确定交货期限,若协商不成的,发函催告合理时间内交货。到期不能交货, 可以解除合同。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四川工人日报融媒体数字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拂林园4号楼   邮编:1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