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李先生来电咨询称,多年来,他一直带领老乡从事建筑劳务施工,今年正式注册了一家劳务公司,但一直没有取得劳务施工资质。公司成立不久后,他就和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分包合同。李先生问,没有施工劳务资质,劳务分包合同就一定无效吗?
针对李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志元律师表示,司法实践中,没有劳务施工资质的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由最开始的无效正逐渐向有效转变。
杨志元律师指出:施工劳务资质也称劳务分包资质、专业作业资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设置了劳务分包资质,并把劳务分包资质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和若干等级。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2001)文件中将劳务分包资质划分为木工、砌筑、抹灰等13类劳务分包资质,至2014年住建部发布的《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分包资质调整为施工劳务资质,并明确施工劳务资质不再进一步细分。2020年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明确将施工劳务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并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可见施工劳务资质的获取经历了由严到宽的过程。
因为施工劳务资质逐渐放宽,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历了没有施工劳务资质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逐渐从判定无效到认可其效力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编的《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即认为,劳务分包资质企业不具有相应资质,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的规定,不应当轻易认定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虽然多数观点认为没有施工劳务资质不导致合同无效,但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因此从减少法律风险的角度,从事劳务分包的企业还是应当对施工劳务资质进行备案。”杨志元律师说。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