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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11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0-21

捕杀小熊猫被判刑罚款 法院公开审理做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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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本报讯(李可新记者向晓文文/图)10月15日,记者从雅安市天全县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日在该县紫石关村公开巡回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二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四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8月,被告人王某某在天全县昂州河煤矿南矿宿舍附近看见一只小熊猫,打电话联系被告人董某某带工具前来捕杀,被告人董某某遂带上工具前往,当场将小熊猫捕杀。同年12月7日,天全县公安局接群众匿名举报,在王某某员工宿舍内查获疑似野生动物肉制品,经鉴定,查获野生动物肉制品为小熊猫,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家属代王某某缴纳赔偿款65500元。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主动缴纳罚金保证金5000元,被告人董某某主动缴纳罚金保证金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董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猎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熊猫一只,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予依法惩处。该行为致使野生动物数量的减少及地区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环境平衡的破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承担民事责任。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法官表示,天全县气候湿润、植被丰富,野生保护动物众多,在案发地以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不仅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后果和法律责任,认识到野生动物对维护生态稳定和多样性的重要作用,达到警示与教育、惩治与预防双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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