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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78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1-10

法院助“已婚”男子恢复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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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文煜凌记者向晓文)为了确保未达到结婚年龄的弟弟不错过理想的伴侣,他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帮助弟弟完成结婚登记。让人出乎意料的是,弟媳也是“黑户”。随后,弟媳合法取得身份,而他却只能以“已婚”身份与已经“消失”的弟媳维持婚姻状态。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1月5日,记者从广元利州区法院获悉了一起如小说故事情节般复杂的纠纷案件。

2007年,张某甲的弟弟张某乙与来自云南省的王某相识,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后,便计划登记结婚,但当时张某乙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了让儿子能顺利娶上媳妇,张某甲和张某乙的父亲便擅自做主,让张某乙以张某甲的身份与王某办理了婚姻登记。随后,张某乙与王某作为夫妻共同生活并育了子女。后来,在给子女登记户口时,王某才发现,自己并未在户籍地云南省登记户籍信息。

2018年,王某回到户籍地,发现家人以为其在地震中已经去世,因此没有向公安机关申报。王某只能重新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户籍信息,并随母亲改姓李。户籍申报成功后,李某与张某乙在云南省重新办理了婚姻登记。

多年过去,张某甲一直与在法律上并不存在的“王某”保持着婚姻关系。在找到女友后,他多次向民政部门反映之前错误的登记行为,但由于缺乏司法机关的有效证明,民政部门未予撤销。张某甲无奈,只得向利州区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登记。

2023年7月13日,利州区法院联调中心受理该案后,首先对王某的身份信息进行了调查核实,确认王某的身份信息未在公安机关登记;其次,前往张某甲和张某乙的居住地和户籍地核实兄弟二人的生活状态,当地街坊四邻均证实哥哥张某甲未婚,弟弟张某乙结婚很早并与外地媳妇生育了子女。最后,承办法官对张某一家冒用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进行了指正。

虽然行政机关办理了错误的婚姻登记,但却是因相关人员的冒用骗取登记行为在先。联调中心在查清全部案情后,通过积极地协调,让原告张某甲撤回了对民政机关的起诉,后与民政局进行沟通,希望行政机关能够主动纠正错误。

近日,利州区法院联调中心向民政部门发出《关于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的司法建议》。收到该建议后,民政部门做出了《关于撤销张某甲与王某婚姻的决定》。至此,张某甲终于恢复单身,能够与自己的对象结婚。这场荒诞的事件也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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