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宸菱)1月23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和《2024年草原防火命令》,宣告全省进入新一轮森林草原防火期。自“两个防火命令”发布以来,四川公安多措并举做实做细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全面融入森林草原防灭火常态化治理,守住森林草原防灭火底线。
为提醒广大群众增强森林草原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涉火违法行为,四川公安发布四起具有典型性的失火案件。
案例一:林区吸烟引发火灾
2022年3月11日晚,凉山州冕宁县大桥镇某村村民阿某,伙同同村村民毛某哈、毛某姑携带猎狗到村子附近的黄保山狩猎。其间,三人多次在林间吸烟并将未熄灭烟头乱扔,从而引发了森林火灾。此次森林火灾燃烧近一个星期才扑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违规焚烧作业引发火灾
2022年3月15日,广安市前锋区国有林场在组织焚烧松材线虫疫木作业中,林场职工刘某、苏某、文某违反疫木焚烧安全管理和禁止野外用火相关规定,聘请村民自行焚烧,后因现场起风从而引发森林火灾。此次火灾直接威胁到附近的油库、粮库、企事业单位等重要设施。
案例三:电焊机操作不当引发火灾
2022年3月18日,雅安市石棉县某公司负责人向某组织黄某、黄福某、张某在安顺场镇拆除广告牌时,因在使用电焊机切割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掉落的焊渣引燃地面杂草,从而引发森林火灾。
案例四:不当用火引发火灾
2023年4月10日,凉山州西昌市海南街道某村村民吉次某某邀约同村两名村民前往林区维修入户水管。三人在分段维修过程中,吉次某某使用打火机烧灼胶管,欲用溶胶对水管漏水位置进行封堵,不慎引燃附近杂草,火势迅速蔓延引发森林火情。
以上四起案例都是由于用火不慎引发火灾,造成较大损失,当事人均被追究相应责任。近年来,四川公安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持续保持对纵火、失火犯罪的严打态势,强化重点区域巡逻守护,并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着力筑牢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人民防线。以案示警,以案为鉴,四川公安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进入防火区要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违规野外用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