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余先生来电咨询,其在成都经营一家五金工厂,发放工资时,有员工有事请假回了老家,因此委托了其他人代领个人工资。余先生问,工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吗?
针对该企业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律师指出,员工工资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杨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这里规定的“依照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是指具有人身性质的身份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遗嘱、遗赠等。可见员工是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领取本人工资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也明确规定了员工是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领取本人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因此员工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领取本人工资。
但是,由其他人代为领取工资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持有员工书面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综上,杨律师认为,员工工资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由其他人代为领取的应当持有员工书面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记者向晓文
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志元